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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简介    
   
姓名: 范玉亮
手机: 13012770848
地址: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379号江豪大厦17楼

法律知识
入住新房,这些维权技能你应该要知道!
来源:[日照房地产律师网|日照范玉亮律师]   发布日期:[2016-11-8]

房屋入住后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↓↓

 

 电梯不运行,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

 

      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 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、养护、管理和维护义务,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  房屋质量有问题,缴纳物业费不冲突

 

   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,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。最高人民法院 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,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,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, 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承租人不交物业费,业主责任不能丢

    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,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,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,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,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 利。从债务的角度分析,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,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,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,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 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。

业主财产被盗,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

     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,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、环境卫生、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,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。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, 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。如无特别约定,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,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来源:法律快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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