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7日,王某(化名)因涉嫌诈骗罪被日照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拘留两个星期后,王某家属找到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为王某提供法律服务,接受委托后,天蓝律师所将该案指派厉芳律师办理。接受委托后,天蓝所律师立即前去看守所会见了王某,通过会见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受害人存在经济纠纷。
后又经连续几次会见,天蓝所律师核实了相关材料和证人,确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经济往来,律所召开了案件分析会,一致认为王某诈骗罪证据不足,为此,天蓝律师认为该案应不属于刑事案件,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不当,遂立即向检察院立案监督科提出书面立案监督申请,申请对该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进行立案监督。同时,积极协助当事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力陈案件相关情况。
王某被刑事拘留30天,公安机关报送检察院申请批捕,律师又及时跟进,向检察院批捕科寄交法律意见书,详细陈述该案案情,分析举证不构成诈骗的充分理由,法律意见得到办案机关的慎重考虑和采纳,王某在报捕期限的最后一天被成功取保候审。在本案侦查阶段的关键时刻,天蓝律师尽职努力,全力履行辩护人职责,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